北京將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施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同時嚴控食品添加劑。7月1日起,本市將正式實施《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兩項新政。昨天,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兩項新政進行了詳解。 新政涉及4類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等。根據新政規定,這四類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都可以從事食品的網絡經營活動,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市將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行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了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制作食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等16項禁止性生產經營行為外,結合小作坊、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的特點,新政還作出了專門性禁止性規定。嚴控食品添加劑就是其中之一,管理要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區(柜)存放,并有專用的稱量器具;不得購進、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對于小作坊,本市將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由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 而對于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人民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
同時新政強調,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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